茶裏王抽獎活動-告知當事人內容

 

★活動期間:即日起 ~ 2019/1/25 中午12:00止

★活動方式:

1. 按讚文章,並設定「鄭小柔Charlene食尚嬉遊記」粉絲團搶先看。

2. 留言回答:你覺得茶裏王濃韻解膩是因為__________? →即可參加抽獎。

3. 附上最愛重口味美食+茶裏王濃韻合照者→抽獎機會雙倍。

★活動獎項:茶裏王濃韻600ml*24入乙箱(共3名,口味隨機)

★得獎公布:2019/1/26將抽出3名幸運得主,公佈於「鄭小柔Charlene食尚嬉遊記」粉絲團。

 

【領獎須知】

1. 公佈得獎人後三天內,須以參加活動的帳號,主動私訊給我們收件人姓名、電話、地址、郵遞區號、email

未於上述期間內提供完整個人資料者視為放棄得獎權利。

2.內容︰茶裏王濃韻1箱(24入)(口味隨機)

3.收件地址限台灣本島與離島地區,將於春節假期前寄出,實際抵達時間以物流寄送進度為主,若因年前物流繁忙或離島運送距離較遠而有延遲,敬請見諒

 

得獎者應保證其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之法律責任應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部落格「鄭小柔Charlene❤食尚嬉遊記」與主/協辦單位無關,本公司、部落格「鄭小柔Charlene❤食尚嬉遊記」與主協辦單位並得撤銷其參加或得獎資格與追回已頒發之獎品且不另通知。

 

【注意事項】

1. 活動辦法依鄭小柔Charlene❤食尚嬉遊記粉絲團貼文公布為準,本公司、部落格「鄭小柔Charlene❤食尚嬉遊記」與主/協辦單位保留隨時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修改活動辦法及變更獎項之一切權利,如有變動,除公告於本活動Facebook粉絲專頁外,不另公告或通知。

2. 如有以違法或其他直接間接不正當之行為影響此次活動,本公司、部落格「鄭小柔Charlene❤食尚嬉遊記」與主/協辦單位(以下簡稱「活動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對於其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3. 活動參與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活動單位將取消其參加與中獎資格,並有權追究其其法律責任。

4. 活動參與者需擔保其活動上傳照片之內容並無不法侵害他人肖像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活動參與者違反本條之擔保事項而致主辦單位遭受損害時,活動參與者應賠償活動單位因此所遭受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之賠償、律師費用等)。活動單位(以下均包括主辦、協辦、執行)如因上傳照片而遭致任何第三人控訴其侵害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利時,得立即通知活動參與者,活動參與者應協助活動單位處理解決。活動參與者並同意活動單位得依自己之判斷與第三人達成和解之協議,但活動參與者應負擔活動單位所同意之合理賠償金額。

5. 活動單位對活動上傳照片不負智慧財產權與肖像之審查責任,活動參與者需自行負責。提醒「若活動上傳照片中包含親友等非本人之肖像,請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以免違反相關法規,活動單位已善盡告知之責任,若引發相關法律責任,則屬活動參與者個人行為,需由活動參與者自行負責。

6. 本著作內容活動上傳照片不得涉及色情、血腥暴力,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畫面,或有侵犯肖像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等之情事,若因內容不當、違法或接獲抗議,活動單位將通知參與者,並同步撤銷活動上傳照片。

7.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表示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相關規範,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或中獎資格,不另行通知。

8. 如參加者資料填寫未完全或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獎品發放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本公司、部落格「鄭小柔Charlene❤食尚嬉遊記」與主/協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提出異議。

9. 任何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管理者的運作、違反網站管理者的使用條款者,活動單位得以保留取消其參加活動資格。同時,對於任何以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傷及本活動或網站之個人,活動單位保留對其之法律追訴權。

10. 得獎名單確認後將以私訊通知得獎者,並由得獎者依通知與時間內完成領獎相關手續,逾期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若因地址遷移或資料不全而導致獎品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

11. 得獎者若未依規定詳實填寫個人資料或因資料錯誤,導致活動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視同自行放棄得獎權益。得獎者所提供證明文件若有不全、錯誤、造假,或未在活動單位指定時間內提出證明文件,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活動單位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並可追回已頒發獎金及獎品等。

12. 獎品贈予僅限為台灣本島與離島,活動單位恕不處理獎品至其他地區之事宜(不含國外地區)。將於春節假期前寄出,實際抵達時間以物流寄送進度為主,若因年前物流繁忙或離島運送距離較遠而有延遲,敬請見諒

13.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4. 得獎者授權活動單位公布姓名或社群網站等可資辨識個人稱謂。

15. 參與者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個人資料使用聲明: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事項請 台端詳閱:參加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本活動辦法內容,當您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時表示已同意『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同意書』內容。

一、告知事項: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沐光森林企業社、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利眾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本公司」)。

2.蒐集之目的:本活動行銷目的。

3.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電話、地址、郵遞區號、e-mail。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 台端參加本活動之日起至活動結束後三個月止。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營運範圍,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等地區利用,且不會移轉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本公司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含獎項配送)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台端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信箱mei3053088@gmail.com,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1:00~12:00、14:00~16: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暫不提供服務 ),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台端填寫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本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台端已同意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供本公司於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台端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台端選擇不願填寫,將無法參加本次活動所提供之相關服務。

三、個人資料安全措施:本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保障台端個人資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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